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伴随着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采购实践中,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价格澄清是否合理?这需要进行性技术判定。如果自由裁量过严,可能打击合理,降低采购效率;如果裁量过松,又不能起到解决恶意的问题。
01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以前,在采购领域各层级法律法规中,虽然对低于成本报价进行了限制,但对如何判断与取证没有明确和细化。遇到明显低于的情况,由于缺乏对成本的判别方法和标准,评标很难做出认定。
如,财政部18号令判断供应商不合理的标准是“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但是的横向参照是近乎没有公认计算标准的项目成本。
我国采购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该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也未明确成本高低的标准是什么,就法律条文而言,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在软件行业,由于每家企业采取的定价策略不同,前期投入基数不同,其成本很难界定。
的横向参照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18号令中这一规定在实践中的执行往往被架空。而87号令出台后,将价格横向对比的参照变为“本项目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实践中对投标的认定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根据87号令原意,“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判定权在评标。但由于87号令第六十条仅仅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怎样的报价才算是“明显低于”。
因此很多地区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方便判断,自行设定“明显低于”的幅度,并将其写入采购文件中。例如,规定“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百分之多少则投标无效”等等。
87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高限价,但不得设定低限价。有指出,自行设定“明显低于”的幅度来认定投标无效,也是变相设定低限价,违背87号令相关精神。而且很有可能间接导致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联合哄抬报价,合力排挤掉投标人。
因此,根据87号令第六十条,“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判定应当在评标,由其根据投标报价具体情况和经验在评标环节依法作出合理判定。
笔者建议,为了在评标环节方便评标进行操作,可以尝试在采购文件中设定一个合理的“”红线,一旦有供应商报价越过红线,评标就有权启动“澄清”程序。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运作。
1、加强制度化管理。一是完善制度上,围绕依法做好招投标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厂实际,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我办也制定了《靖边采油厂招标管理办法》、《靖边采油厂招标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严格管理制度和招标办主要职责、招标办公室主任职责、招标工作制度、招标采购服务承诺制、招标流程及招标规定、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招标办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和标准、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规范化服务标准、评委工作纪律、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及纪律、档案管理制度、招标办公室保密规定等12项制度和职责,不断强化招标采购各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运行环节,加强了监督管理,做到堵塞漏洞,并成立了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四个招标职能组,并明确分配了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责,依法规范了招标采购流程,;二是在操作上,在操作中严格按制度、程序办理,围绕内部运行的各项制度,每个环节规范依法,并有制度作为保障,从资料审查、发布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开标到组织评标等各个环节均由中心管委办、派驻部门跟踪指导、监督,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三是在管理上,招标办加强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包括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查,确定采购方式,对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抽取、中标等均要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
2、抓好规范性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了招标采购供应商库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业务操作程序的规范性,结合本地供应商的实际特点,完善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对于物资采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单举行,以避免延误生产,就是这种灵活而有序的管理,为招标采购提供的供应商,简化了招标采购程序,提升了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配合财务、审计加大了对采购资金的监管力度,使采购活动变得更为快捷节约了采购成本,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奠定了基础。
3、认真做好质疑投诉工作。我办对于每项招标采购项目办理都严格实行中标公示制度,凡认为可能有损自己利益的投标人都可按规定进行质疑和投诉,对每项质疑和投诉,我办都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查实了解,并给予相应答复,为招标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4、努力做好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与采购单位的协调,确保招标采购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尤其是每项工程招标或重要采购项目,都实行事先联席会商制度,共同研究有关具体问题;做好与采购供应商的协调,保障供应商按期、按质履约,让采购单位满意;做好与各监督部门的协调,共同抓好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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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7 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