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本地物流投标文件代写代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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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河南领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21号
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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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本地物流投标文件代写代做公司”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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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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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06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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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投标文件代写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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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本地物流投标文件代写代做公司

投标人如何应对标书错误导致废标的原因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附录
①未盖章签字;
②表格内容填写错误(如保修金比例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工期不合等)等。
2、工程合理定价确认函
(1)报价错误;
(2)未盖章签字(公章、法人章、造价员章)
3、联合体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4、缺少投标金额缴交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缺少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二、技术标文件
(一)部分
1、封面未盖章签字
2、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不满足要求
(1)配备人员有在建项目;
(2)配备人员为网上备案;
(3)配备人员资格等级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总负责人任命书、授权书不全(看招标文件有无要求配备);
(5)缺少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6)缺少社明(或申报时间有误)
(7)缺少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时间过期)
(二)、第二部分
1、密封处未盖章签字;
2、缺少材料计划表;
3、工期网络图出现原则性错误;
4、缺少物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表;
5、施工总平面图出现公司印章;
6、投标工期不符合要求。
三、资格后审
1、缺少安全生产许可证;
2、缺少项目经理或预算员资格证复印件;
3、或其他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
四、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与答疑纪要不一致;
2、工程子目与清单编码不一致;
3、电子计价文件与书面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电子文件无法运行。
五、开标现场
1、项目经理未准时到达现场,并出示有效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无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备案,并且书面资料无填写错误;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为准时到达现场;
3、现场资格后审时不能出具所以资格后审原件:
(1)购买标书收据;
(2)项目经理证(职称证或建造师证)
(3)预算员资格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预算员、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原件
(8)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社明原件
4、金未能及时转入账户
5、其他事项须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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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工程项目招标?那些项目不必招标?
一、招投标的项目
1、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规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推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顶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市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可以不招投标的项目
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同时也存在符合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1、可以不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条 规定: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邀请招标
另外,第十一条规定: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天。
三、中标无效的七种情况
1、依法招标未招标
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2、招标泄霞标的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围标、串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借用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6、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
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7、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
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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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制作和上传方法
1.下载招标文件。登录网上的招标平台,找到要投标的项目,报名成功后,缴纳标书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上传招标文件。安装并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上传已下载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里会自动生成招标信息、投标文件主体结构。
3.导入资格审查。上传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质文件,比如: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IS0三体系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将资质文件的扫描件转化成PDF格式的文件后再进行上传。
4.制作投标文件。按“投标书编制软件”里生成的结构分别编制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等具体内容,并加盖电子印章。
5.导出投标文件和密钥。将u盾插入电脑USB接口,点击确认输入u盾密码,密码正确后会自动导出已经制作好的投标文件并生成密钥。
6.上传密钥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校验。插入CA证书,登录网上投标平台,缴纳金后上传密钥,系统会对上传的密钥进行校验,校验成功后等待网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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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拒绝废标
一、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
(1)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3.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4.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与公路工程监理;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2.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km、总里程>50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路面”:“>10 km”“≥50 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3.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500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低要求而废标。4.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型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23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23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23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密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3.被授权人的签字错误。例如:商务及技术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理人姓名与财务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名字不一致。还有的投标书逐页签字人为“李四”,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却是“张三”,废标就是必然。
(2)公证书。招标文件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包括附《公证书》的原件或彩印件问题。有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公证书的原件;有的规定附公证书的彩印件;有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中也要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有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原件单递交等。某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允许一家企业一次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其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分别单授权、单公证,而某投标单位没有分开,出现陷阱性错误。还有投标书中“P7页为第六标段的授权委托书,而公证书原件”,结果被废标。因将不同合同段分别授权的公中为五、六标段的授权书”证书错装而被废标。
三、投标书中投标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1)投标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
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
3.投标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
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
(2)质量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金的限额。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填写百分比数字,或者没有百分比符号。
2.限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例如: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量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而某一投标人因为习惯性地写成5%,出现陷阱性错误。
3.招标文件给出了质量金填写的格式是“%”,而某一投标人却奇葩型地填写为“0.05%”或者“5%%”而废标等。
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注册师证件、职称、年龄、业绩。招标文件一般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投标人难免会出现常识性错误或陷阱性错误。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函中总监的名字与投标文件的表格材料中的名字不一致。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提供了项目经理人选,却没有提供项目总工而被废标。
2.拟任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建造师”的要求不符而被废标。
3.职称不满足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招标文件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实际投入的总监职称却为工程师;投入的合同监理工程师职称证是路桥的,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毕业为会计,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而被废标。某招标文件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中级经济师就会被废标。
4.业绩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有隧道业绩,实际的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低要求而废标。
5.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废标。有的因为未选派测量工程师而被废标。还有更奇葩的错误,如:某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中有2名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文件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而被废标。
6.拟投入主要人员正在履约而废标的。
7.备选项目经理、总监无相应业绩或证件不全被废标。
8.年龄超标问题。拟投入的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年龄超55周岁,不符合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而被废标。
五、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
(1)投标书的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名称与合同段编号等方面;投标日期是否准确?同时购买多个合同段并存在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封面合同段编号与正文合同段编号的一致性。有时出现封面是监理工1标,而正文内容却是监理JL2标的正文,而被废标的。
(2)投标书的目录。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内容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字体字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违背目录编写要求的情形,一是要求编写目录而没有编制目录,二是要求不得编写目录而又编写了目录。
(3)投标书的页码。
目录页码与投标文件正文内的页码不一致而被废标。投标文件没有逐页标注页码;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如缺48、49页等。有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手签,使用了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通过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分上下册等多册本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只签字上册,下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而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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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易混淆价格术语陷阱解析
一、清单报价与定额报价
1.清单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对每个清单项目进行立的报价。这种报价方式的优势在于,投标方不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只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
2.定额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定额标准和要求,投标方对每个定额项目进行报价。定额报价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因此需要投标方具备较高的能力和计算能力。
二、预算价、拦标价、标
1.预算价:是投标人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成本。要与投标价区分开,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价格,包括了投标方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以及期望获得的利润。
2.拦标价: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高投标限价,投标方的报价不能拦标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拦标价的制定通常是为了控制投标方的报价不超过一定的范围,以招标方的利益。
3.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等,进行科学预测的预期价格
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总价,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总价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总价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
2.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单价,投标方在报价时只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单价进行确定,项目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
四、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固定价格,: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价格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稳定、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2.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五、其他易导致报价不准的“价格”术语
1.价格折扣与价格优惠
价格折扣通常是在投标报价中直接体现的,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让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参与竞争,从而降低招标人的成本。而价格优惠则是在中标后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是中标后的一种额外优惠。目的是为了在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鼓励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中标。
2.暂估价与暂列金额
暂估价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且应当计入工程总价的费用。而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但可能不发生或发生金额不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3.综合单价与单项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在清单计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综合费用。而单项综合单价则是针对清单中的每一个子项单计算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这两种价格术语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4.样品价格与产品价格
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员可能需要提供样品以供评审。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确认样品价格和产品价格,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
5.含税与不含税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可能不同,且政策对报价的影响程度会很高。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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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知道的那些关键知识点
一、竞谈项目的谈判过程可以公开进行吗?
不可以,竞争性谈判项目在严格保密下进行,《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什么关系?
二者为同一时间。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投标报价低于,符合性审查可以通过吗?
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涵盖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五、公布中标结果后,如果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如何处理?
中标、成交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六、投标日期截止后,还能再收标书吗?
无效,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七、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明确该项目不能联合投标,否则不能拒
绝联合体投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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