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形成各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以及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此通知执行。
投标工作年终总结3
201-年,我厂招标办按照《招标投标法》、《中心章程》等规定,依照厂中层领导干部大会和全厂招标项目建设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搞好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招标工作,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为契机,深化招投标管理改革,针对当前我厂招投标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和实践新的管理措施方法。以热忱服务、严格监管、规范管理为宗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具体强力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招标办1至8月份招标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思想建设
认真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反腐倡廉的新精神、新要求,从政治思想上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利观、价值观,增强中心工作人员自觉抵御腐蚀的能力和全心全意做好服务的意识;多次开展业务探讨活动,以提高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热情、积极与来访申办招标核准事项的投标单位交流探讨;同时针对招标采购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不断探索招标采购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二)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是利用报刊、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和相关知识等;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评审培训会,宣传讲解招标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两库”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编印发送《厂招标动态》简报12期,全面宣传我办的各项工作。
(三)做好服务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招标办始终贯彻加强宣传力度、严把核准关卡、热情搞好服务的基本思想,对来申办招标核准事项的投标单位,耐心地做好服务工作,向他们详细地讲述操作规程,操作应注意的事项等等,工作细致入微,让投标单位非常满意。
对本公司未来--年发展提出几点拙见:
一、人员稳定
一个企业要生存和发展,根本、基础的就是要拥有一只稳定而有力的员工队伍。影响员工队伍的主要因素:1、同行业的待遇差别造成员工心里失衡2、员工假期待遇,长期的加班使职工身心疲惫,在不忙,不影响其项目进展的时间段适当弹性上下班3工作环境,努力实现公司同事之间的和谐相处,人性化管理。
二、扩充人员队伍
--年本公司招标代理项目将会是有史以来多的一年,现有的招标部的队伍明显承接不了,其原因不光是人员数量,还包括人员在承接招标项目挡一面的能力。
三、落实员工责任制度招标部每位员工都应该有不断扩充自己的招标知识的积极心态,不能产生依靠、推卸的心里,"不会"两个字不应从员工口中说出。领导安排的任务应尽力完成,以身作则。沟通不畅招标部和造价部应及时沟通,协调招标及编制控价清单的时间,在同一项目的初始阶段做出统一意见,不要出现返工现象。
四、业绩制度
公司员工在做项目的同时积累人脉关系,尽力开展业务,制定单开展业务提成制度。
五、公司资质申请及延续
在公司未来走向壮大的同时应安排专员做公司资质申请及延续,专员一旦安排就不要擅自更换,因其做的时间久了比较熟悉公司人员简介及业绩;包括也可以适当做业绩报表及招标代理项目投标文件,因为业绩是资质申请及延续的关键,制定资料装订及移交制度,招标部成员在资料装订后移交给专员,由专员查验。
意识中的事
这次让我不解的是,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问题,而且三个人轮番检查都没看见呢,开标现场大家都检查完签完字了也没发现,偏偏是坐在下面的人无意中发现的。出问题的这里在意识中是不会出现问题的地方,却恰恰就出了问题,一个措不及防,晴天霹雳。这种在意识中的事出了问题,对人的冲击要比因为难度而出问题的情况要大的多。从这里我便得出一个教训,一个重量级教训。
人的局限,跳出了意识范围
这种问题实际上难防范,这可能跟人有关系。它在意识层面,你无法做到随时能在意识层面想问题。很多时候你掉进了问题里面跳不出来,老话讲当局者迷。那就设个旁观者,旁观者能看到当局者看不到的角度。这是个解决这类问题的方式。
我近也能明显的感觉到,多跟别人交流,听对方站在不同角度提出的观点看法,能让我重新思考问题。这势必会对我得出的结论有影响。这是从这个问题里引发的一些思考。
能力与责任不对等
像投标这样的事情很多同事都认同,它是个能力与责任不对等的事情。因为一旦标书出了问题,我们没有能力来承担起这个责任,一个标几百上千万,赔不起呀。所以压力,我们形容每次投标都想上一次断头台一样,中间再来个询标,你的心就直接上了过山车。
我想说的是在这种能力与责任不对等的情况中会给我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它能让我扛着的压力继续向前,时时提醒自己仔细细心,不要抱任何的侥幸心理。时间长了,心理承受力会增强,遇事更沉着冷静,更加的踏实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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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风险
像这种我们付不起的责任,自然也就是老板的风险。除了督促我们要认真仔细,公司还设立了检查机制,但是实际上这种检查机制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所以我们会凭着自己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去努力将错误的可能性降到低。但是,即便是无意中造成的废标也会造成老板的损失,这也就是他的风险。话再讲回来,即使他自己来搞标书,同样也会存在着废标的可能,因此这种风险是事实存在的,老板应该清楚。
看得见的成长
这个事情发生后,我经历了错误给我带来了一切感受,包括公司、领导同事、还有项目的当事人,老实说他们对我都很好,没人讲一句难听话,这点我很感激。关键是我自己,内心的郁闷和不解,确实失落了好一段时间。当我从错误中走出来时,我发现我有了些变化,这种变化很明显,也很清晰。内心的承受域好像更宽了,比以往也更加的沉着心静,并且注意力覆盖面更广,也更加细致,把能想到不会发错的地方再重新想一边,不在轻易相信哪里不可能犯错。这些成长我内心里确实是能看得见的。
这次犯错带来的成长让我欣喜,它让我更加正视了错误,错误让一个人进步速度确实很大,这就是为什么说不要怕犯错。此时我才真正的理解犯错所带来的红利,并让我喜欢上不怕犯错。
后
这篇是对此事反思的文字总结,也是我对犯错重新认识的一个纪念。中间还有一些不错的反思也一并记录下来,日后读来也好做个警示。
低评标价法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国际上普遍用于工程和大宗货物招标的评审,在我国常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的评审。国际上之所以广泛采用低评标价法,是因为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客观量化,投标人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可以大限度地避免围标、串标、招标人虚假招标和招标“走过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当前社会上很多人对低评标价法提出质疑,认为低评标价法是造成恶意抢标和导致劣质工程的根本原因,这实际上完全开错了药方。
恶意抢标现象和劣质工程,是当前投标人诚信缺失、招标人对工程监督不到位、验收走过场、处罚过轻等因素造成的,也不排除一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通过偷工减料非法获利等原因。而评标方法只是一种工具,就像农民用锄头挖土、用镰刀收割一样。低评标价法应该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而对于复杂的、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的工程和设备,则应选择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对于这两种评标方法的差别和应用,业界已有共识。近两年出现的关于低评标价法的非难,很大程度上其实是某些利益集团对舆论的误导造成的。
国外对异常中标行为的规制
,国外的诚信体系建设比较成熟,对于不诚信的投标人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不敢也不会中标后不履约或者通过偷工减料牟取利益。
其次,先以低于成本中标再通过高水平管理索赔获得补偿是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通行做法。国际工程招标都是按照菲迪克条款签订合同的。菲迪克条款对于发包人不履约有着严格的限制和明确的费用补偿要求。由于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发包人不严格履行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因此,即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也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节省开支,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例如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程变更、不平衡报价等,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
在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投出是一件极为正常的事情。如果投标人投出反而是不正常的,要么是供应商围标,要么是采购人了产品品牌和型号,要么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的结果。
至于是否就是恶意,在评标阶段是无法判断的。只有供应商投标且中标,然后不签订合同或者提出不合理条件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或者不履行合同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者在验收时以欺骗手段蒙混过关等情况发生,才属于恶意投标。仅仅因为投标人以大大低于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投标就认定为恶意投标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完善后续管理举措至关重要
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明确,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法计算;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30%。该文件的相关规定自执行以来,在节约采购资金、杜绝财政资金浪费方面效果明显。
如果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限制和中标的原则,而又缺乏后续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天价采购、豪华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现象很可能会卷土重来,采购苹果手机代替U盘、采购豪车作为公务用车的现象可能再次出现。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挑战,届时引起不满的就是全体纳税人。
优品质中标并不可取
日前,某公众号发文《财政部:中标将被取消!》,文中称: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在去年期间提出了《关于在采购中建立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我无法查到《关于在采购中建立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的具体内容,按照字面理解,这一建议可能是希望在采购中,不考虑价格因素,只根据产品的品质优劣展开竞争,以品质优者中标。
这一建议的核心是:在采购活动中,不应明确采购需求或者品质要求;或者即使有品质要求,也只能是低要求,在低要求之上,以品质优者中标。这是十分荒谬的。如果真的如此采购,供应商必将会为了提高一点点品质而无限度地加大成本,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将成为常态。
采购与任性的“土豪采购”的主要差别之一是:采购应该有品质限制。如,以采购汽车为例,采购一定会有对汽车品质的限制性要求,即不能超过某一标准。当然,有人会说,汽车采购有标准限制,能够理解,但不是还有大量没有标准限制的产品吗?应该说,采购的产品,应当是尽量都有标准的,没有标准的,也应建立起标准来。即使暂时还没有标准的,也不能鼓励品质越高越好,而应以满足需要为标准——即,够用就好!
“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不容忽视
在讨论的评审规则、中标、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等问题时,有必要强调一点,即满足采购需求是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首要条件。
《采购法》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环节明确,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也强调,“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物美的原则”;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重申,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后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关于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内涵界定,同样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列为选择中标候选人的首要前提。
根据上述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所说的中标,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经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格中标(成交)。但在实践中,有很多供应商甚至采购代理机构却都简单粗暴地认为谁的报价低谁就能中标,将“中标”等同于“低评标价法”,将“低评标价法”错误地理解为“低投标价法”。一些不明就里的社会媒体和“吃瓜群众”也被误导,一旦出现报价低者未中标或异常中标等事件,就怀疑采购项目有“黑幕”,给采购扣上种种“帽子”。
实际上,中标的项目和存在问题的项目确有重合,可以说,正是由于采购自身的问题,如采购人需求设置不合理、履约验收不到位以及供应商缺乏诚信,不按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承诺诚信履约等,使得中标的项目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幅增长。
一个采购项目,怎么才能实现物有所值?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位的;
第二,要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从采购程序规范性方面提供大限度的保障;
第三,严把履约验收关,在采购活动的“后一公里”予以规制。
抵制异常,也应从这三方面着手:采购需求的编制应准确、详细,功能、性能指标应全面、完善,避免被不良供应商钻了空子;创新竞价规则,引导供应商从价格竞争转为质量和服务竞争,同时,评标要敢于依法作为,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等规定,将明显不合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完善履约验收机制,加大失信供应商惩处力度,提高供应商违法成本。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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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08 1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