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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制作五招必杀技
一、“投标须知”莫弄错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比如,某投标者将“近三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致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二、“实质要求”莫遗漏
《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作出响应,都将成为无效标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E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投标者F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三、“重要部分”莫忽视
“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竟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至于后落榜。例如,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市优、鲁班奖等),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从而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再如,一些投标者对“技术措施”不重视,忽视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本项目精良设备名称的详细介绍,以致于在这些方面得分不高而出局。
四、“细小项目”莫大意
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
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
①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②)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③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④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⑤投标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⑥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
⑦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
⑧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没有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
五、“联合制作”莫轻视
在实际招标采购中,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你依他、他依你,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例如,在一次大型工程招标中,有9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大家都不重视投标书制作,制作前也没有哪一方询问其他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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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产检的行业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不够重视发包方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对发包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不充分。如发包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损害公共利益。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盲目追求扩大业务量,不顾发包方的违规操作,按照发包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都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中标、结算。中标带来的风险,承包方必将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导致材料款、人工费无法支付;第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签证、变更、设计等资料,则势必会影响后期的结算;第三,若是投资项目,势必要经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重重审查,一旦不符合投资规定,结算之路必定漫长而不平坦。
4.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更。对设计进行大的变更势必会导致大量签证的产生,导致预算的确定性大大减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对承包方极其不利。
三、中标后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问题。发包方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偏重于承包方一侧,对合同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故意约定不清,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的上限不子以明确界定等,
2.黑白合同问题。发包方为节省开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在承包方中标后,在白合同的基础上,往往要求承包方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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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一、招标的来源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所以招投标是有法律依据的,有些仪器设备的采购是需要要经过招投标进行的,
比如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都是有明确的招标采购规范的,很多企业也会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仪器设备购买。
二、招投标相关的术语
1、投标金投标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通常是开标前提交。
2、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
3、履约金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的费用,以中标公司能够行合同约定
4、资格审查投标报名之般需要提供资质证明,符合要求后方才可以参加投标
5、流标
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需要重新招标
三、招标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5、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四、招投标流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采购办审核(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与招标方式)
2、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招标公司)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司)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招标公司)
5、出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唱标)
7、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8、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认,发布中标公告
9、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0、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1、领取合同(交纳中标服务费,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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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行业:工程项目咨询 |
公司主营:标书代写制作,投标文件代写制作,投标书代写制作--> |
主营地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21号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21-09-23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461000 |